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的书写规范。该裁决书应包含以下方面:(一)主要涉及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介绍;(二)对于引发争议的事实及其理由详尽阐述;(三)给出裁决的合法性及其理由的陈述;(四)参照行政裁决申请所需决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金具体数额、安置用房面积大小以及安置地点的具体位置、搬迁期限的明确规定、搬迁过度的模式及其过渡期的设定等等;(五)须明确告知当事人对此项行政裁决有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申请复议期限与起诉期限;(六)必须明确署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以及裁决日期,并务必加盖其公章以示权威性。其次,针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我们应该如何依法发起诉讼呢?具体的流程如下:1、原告需在适当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详细完整的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2、法院会接收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材料,进行细致准确的审查,若发现符合法定条件,则会予以正式立案处理;3、接下来,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知悉,以保证被告也能得到相应的通知;4、被告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答辩,不得抄袭或复制他人观点;5、一旦所有准备工作就绪,便可以召开庭审,双方进行充分的辩论;6、最终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