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责任判定有异议者,无法提起上诉,但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复核申请。
若涉案人员因不认同交警部门出具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产生争议,可以在该文件送达后的三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请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