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之财产分割,双方当事人享有自主协商的权利。在此过程中,他们有权就房屋所有权做出任意一方拥有的决定。若双方已成功办理离婚手续,根据自愿原则达成的离婚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此时房产所有权应归协议所指定的那一方所有。一旦离婚发生后,如双方再次协商一致改动原来协议,那么他们也有权进一步商讨房产所有权的处置问题。然而,如果在离婚后,有一方未能依照先前的离婚协议将房屋过户给协议指定的另一方,非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认定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通过法律途径命令违约方履行其在协议中所承担的相应责任与义务。但是请注意,倘若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实际上双方并没有真正离婚,那么这份协议将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