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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报告财产令的期限

法院报告财产令的期限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2024-04-07 14:40:13 已帮助19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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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报告财产令的期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就自身的财产状况进行书面汇报。具体而言,他们需在报告财产令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详细陈述个人财产情况。此期间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的前一年到提交书面财产报告的那一天止。在此期间内,若其财产状况出现如下变化,必须一并向法院说明:(一)财产被转让或租赁给他人;(二)在财产上设定了抵押质押担保物权形式的权利负担;(三)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或者更改原定的债务清偿期限;(四)产生大规模资金流出的行为;以及(五)其他可能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人利益造成实际影响的财产变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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