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子女长期随某一方共同生活,无疑可以被看作是在争夺抚养权时具有优势的因素之一,然而却并非决定性的关键要素。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通常以最有助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并综合参考其他诸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生育能力优劣程度、经济收入状况、受教育程度、职业发展前景以及各自的生活习性、家庭环境等等。例如,对于年龄幼小的子女,通常法院将其判归母亲抚养为主;而对于年满八岁及以上的孩子,法院则会先行重视倾听孩子自己的意愿作为裁决的重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