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赠与未满法定成年年龄子女房地产权益之行为,监护人无权启动撤销程序。此类离婚协议书上记载之赠与事项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而是涉及到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协议文件。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完成离婚手续之后,夫妇两方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交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部分条款的申述请求,仅限于在双方签署这份协议之时,存在被欺骗、威胁或者受到其他违法压力等不当情形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方会受理这类请求,并给予相应的裁决与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