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规模民间借贷中,未对此类债权设定利息,将被视作不支付利息的状况。这种情况下,在法律层面上,如果贷款契约对于支付利息部分未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就被视为没有利息。然而,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部分存在模糊表述且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话,就需要依据地域或主合同方所使用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以及市场利率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认定和确立相应的利息数额;而涉及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时,应当被视为不产生任何利息的条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