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诉诸法律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其配偶却坚决不同意,甚至采取极端手段,以自杀来威胁,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依法单独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妇双方有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寻求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例时有义务对夫妻关系进行调解;若经调查发现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经过调解无效后,则应当批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