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当事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首先是当其中一位配偶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另一半却持不同意见的时候;其次,若两位配偶均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但就涉及到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育等重要事宜上无法达成共识时,亦可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诉讼过程中成功向法庭提交证据,充分演示夫妇之间出现的感情破裂状况,法院才有可能批准离婚申请。倘若无法作出有力证明,那么单方面提出的离婚申请便不符合审批条件,最终可能被法官判决裁定为不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