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业已完成执行且所有条款无效的合同时,其处理程序遵循以下几项原则:首先,委托人与受托人应相互收回自无效合同中获取的无法律效力之财产。倘若无法顺利回收或认为没有此等必要进行回收时,将依据相关评估标准对其进行价值折算并给予补偿金;其次,若在合同无效事项中发现存在过失行为的一方,那么他将需要对另一方因为合同错误导致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而若是双方共同犯下的错,双方也需根据具体情况,各自面对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