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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归谁如何分配

离婚孩子归谁如何分配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05 12:05:15 已帮助21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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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归谁如何分配
关于离婚涉及到的孩子归属问题,具体的实施规则如下所述:首先,当孩子尚未成年时,倘若作为离婚协议中的诉求,孩子未满两周岁者,必须交由母亲亲自照顾;其次,当孩子已经年满两岁,但是父亲和母亲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的,将交由政府机关审理,参考所有环境因素,依照有利于孩子身心监护发展的原则进行裁决;再者,若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政府应当尊重并听取他们的真实意愿,然而最终决定权仍旧在父母双方手中。这个决定会基于他们的实际情形。在此过程中,父母双方都有权提出申请,但需要证明自己符合其中一个条件才能得到优先考虑。这些规则包括:孩子抚养权竞选的优先考虑者是一方已经完成了永久性节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人;孩子的抚养权候选人心目中孩子已经度过了足够长的时光,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危害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没有其他孩子,但另外一方却仍然有其他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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