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夫妻离婚的场合,如若负债方将所有的财产权益无偿或以远低于市场实际价值的价格划拨给了另一方,致使其自身未能留下足够的财产以清偿债务、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支配,那么便可能被判定为该方通过离婚这一手段来规避债务责任。面临这类情势的债权人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申请,请求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