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一、关于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异议处理办法
若对于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不认同态度,可自接到该鉴定结论之次日算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所属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伤残状况变更问题
当因工伤或其他原因导致劳动能力受损职工的伤残状况发生变化时,可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适时递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