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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处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处理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4-04 16:45:24 已帮助26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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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处理是什么
原标题: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一、关于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异议处理办法
若对于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不认同态度,可自接到该鉴定结论之次日算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所属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伤残状况变更问题
当因工伤或其他原因导致劳动能力受损职工的伤残状况发生变化时,可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适时递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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