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此作出详细说明,协助调查的事情并非大众心目中所想的那般严重。
协助调查乃是公民自愿踊跃地参与,以维护公共秩序及道德、构筑社会和谐氛围以及保障民生稳定等多种因素为主导,配合警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展开的深入调查行为。
实际上,协助调查属于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即带着毫无强迫性的特征,发自内心的高尚之举,故无须借助法律手段对此行为进行细节约束及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
无论何人均应当享有作证的权利与义务。
至于公安机关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着手搜集能够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抑或是无罪、罪行轻重程度等相关证据信息。
同时,还需确保所有与案件息息相关或者了解案情实况的公民,均能在客观且充足的前提下提供所需的证据材料。
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允许他们参加协助调查工作。
因此,协助调查实际上就是了解案情的公民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的实际行动,更是每位知悉案情情况公民的应尽义务。
但绝非意味着参与协助调查者就涉及到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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