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儿子所拥有的房产,其父母并不享有所有权份额。
然而,若此房产为父母向儿子捐赠,且已完成了房屋登记手续,则该房产将被视为儿子本人所有的资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父母赠予房产给儿子时,存在以下任一事实条件,即父母可自知悉或应知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回收房屋:
(1)儿子行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负有赡养义务却未尽其责任;
(3)未按照赠与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