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共有的财富分配应涵盖以下几项内容: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酬金、奖金奖励及服务性的报酬等;
夫妻双方在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收入;
因专利权、著作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益;
在继承或接受赠与时,除遗嘱或赠与协议明确规定属于个人所有权的财产之外的所有其他财产;
以及其他任何应该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