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之举应涵盖经济与精神领域双重层面。
对于具备一定条件且具备抚养能力之子女,理当积极履行常回家看看之职责。
若赡养者未能切实履行溺婴义务,老年人均享有寻求赡养费等实质权益。
同时,赡养之人亦不得强迫老年人从事超出其体力所能承受范围之内的劳务活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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