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债务人无法完全按照或遵守重整计划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操作的话,那么委托其管理的机构或是具有现实利益冲突关系者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司法机关汇报相关情况。
待相关调查核实确定事实后,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决,以终止该项重整计划的切实践行并依法宣告其债务人进入破产法律程序。《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