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涉及此类行为,依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
若有人胆敢违反国家关于烟草专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获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也不具备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必要的许可证明文件,而任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导致烟草专卖品的售卖活动无法依法依规执行,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非法经营数额须达到五万元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二万元的水平;
其次,非法经营卷烟超过20万支抑或是非法经营其他烟草专卖品数量达到了此标准;
再次,如曾经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以内接受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再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并达到三万元以上的额标准。
在此情况下,私自出卖烟草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若出售的被认定为30万元,那么就会构成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无疑将使您陷入刑事犯罪的境地。《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