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应该在此强调,其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立即通过适当渠道予以提出。
若您在第一审判程序中未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我们建议您在第二审判阶段仍可尝试提起。
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审判院能够依循法规进行调停处理;
若调解失败,则将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之后再次提出民事诉讼。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您通常需要提交一份全面详尽的附带民事诉状来支持您的主张。
当然,如确实存在书写诉状方面的困难,您也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审判人员将会仔细听取您的口头诉讼请求,并对此制作成笔录,然后向您当面宣读;
待您确认无误之后,请您签署文书或加盖单位印章。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一般来说为两个月至三个月之间。
然而,若附带民事诉讼能在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则需提交完整的附带民事诉讼状。
在这方面,当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时,首先会追求调解的可能性,或者将依据事实损失状况做出相应的判决和裁定。
我们要明确指出,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得到执行之后,民事诉讼程序便无法再次启动。
所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便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构在解决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处理因被告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赔偿事宜的诉讼活动。
因为已获得赔偿意味着已遵循且完成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解,因此重新启动诉讼有悖于“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若您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结果感到不满,请在上诉期内行使法律赋予您的上诉权利;
如果超出发行期,您还可以依法申请再审,继续寻求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