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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什么

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30 14:30:05 已帮助8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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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什么
该项权益在性质上可被认定为债权。
具体来说,合同债权这一概念源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合同法律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某一位当事人(通常称为“债权人”)有资格向另一位当事人(通常称呼其为“债务人”)提出给付要求的权利。
然而请注意,此种债务与传统的物权制度有所区别,其核心在于合同债权实质上是依赖于各方书面约定或口头协定所形成的有效合同关系而产生和存在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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