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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什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30 09:10:12 已帮助20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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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定诉讼时效可以因下列理由而出现中断的情况:
(一)当权益持有人向义务方发出履行相关请求行为之际;
(二)义务方对于履行相关义务表示认同和接受之时;
(三)权益持有人主动启动诉讼程序或者提出仲裁申请之举;
以及(四)具备与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有同样法律效力的其他民事事件。
若诉讼时效发生中断,那么自中断相关事实终结之日起,将重新开启诉讼时效的计算周期。《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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