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将仅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中的一种。
其中经济补偿金,即由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或依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向其支付的经济上的补偿。
这笔费用的性质主要为补贴性质,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过错或是违法行为,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协商解除、劳动者主动提出、无过失解除以及经济性裁员)、以及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等情况。
然而,经济赔偿金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给予劳动者的经济损失赔偿。
相较于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自身存在过失行为,因此具有赔偿性质的费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