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诬告陷害罪的量刑标准明确如下:
若情节较为恶劣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措施;
如已导致严重后果,则应当对行为人施加更为严厉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蓄意诬告陷害他人,这必然涉及到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
事实上,捏造犯罪事实确是引发刑事追究的首要前提条件,至于所捏造的事实本身是否具备可信度,以及是否同时捏造相关证据,均不会影响本罪名的认定与成立。
其次,行为人需曾采取向国家机构或有关单位进行举报的具体行动,包括投递书面材料进行检举和曝光,也可选择面对面向相关部门传达信息;
无论是向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构提出,亦或是向其他与之相关的单位或者责任人进行揭露,都是允许的途径。
最后,如果行为人故意冒充他人姓名进行犯罪活动,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举报方式,其核心目标依然在于诋毁他人名誉,引诱司法机关深信无疑,进而使他人遭受错误的刑事追究。
显然,此类行为同样适用于本罪的法律框架,应当予以严格的刑事处罚。
本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只要行为人出于诽谤他人的动机,实际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进行举报的各类行为,即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既遂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