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服刑人员在狱中表现优异或获得显著立功时,他们有权提出减刑申请。
然而,减刑并非任意行为,其涉及到复杂流程以及严格的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减刑审查将由人民法院的合议庭负责,而减刑则受到一定幅度与间隔周期的限制。
就相关条例要求而言,减刑的上限为原判刑罚的一半最为合理;
而且,作为一种特别的刑法执行措施,减刑主要对那些被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犯人开放。
在执行期间,只要服刑人员确实真诚悔过改正,或者具有明显立功表现,即可得到相应的减刑待遇。
一旦获准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将受制于以下规定:
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短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短于十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