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被归类为“四荒”的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投标、拍卖以及公开商讨等多种途径实行承包经营。
另外,还可考虑折算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后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然后再进行承包运营或实施股东合作经营策略。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第48条明确了这一点:
“不论是‘四荒’还是其他类型的土地,均可直接通过上述方式实行承包经营,同时亦允许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折股分配的办法,分发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伴随着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为主要经营模式来运营。
在承包‘四荒’土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则,以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并保护我们宝贵的生态环境。
”换句话说,无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是未参与土地承包的人员,都可以通过集体的股份分红来获取一定的利益,从而有效保障他们的权益。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那些无法参与土地承包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能有效避免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可能的冲突。
然而,承包‘四荒’土地时,务必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关于环保的法律法规包括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内的多部法规,其中明确表示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上进行开垦栽培作物,在超过50度的坡地上进行整地造林、培育幼苗和复垦经济林木等活动,必须执行水土保护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则主张禁止围湖造田和围堰河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