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您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话题有所关注,简略地解释一下,该条法规规定了,知晓他人正计划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人,若自愿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或服务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等,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那么这是被判定违法的行为。
众所周知,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然而在我们真实的生活环境中,却有些不良企图之人会滥用这种便利,进行非法活动。
一旦发现有这样的犯罪行为发生,就要严肃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问题,相关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仅执行罚金。
在针对这类案件判决时,我们会全面考虑具体的犯罪情节、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主观恶意程度、是否具备自首情节、是否属于累犯等各项因素。
期待我的回答能让你更加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祝愿您的生活充满阳光与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