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下,针对“帮信罪”的罪犯服刑期满之后,其所拥有的银行账户及其资金是完全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其对这些资源的操作权限将会收到限制。
具体而言:
1.违法人员在出狱后,其银行账户仍可以进行使用,但受到严格的监管;
2.一旦违法人员成功度过刑期,他们便可直接提取存在银行账户中的金钱。
尽管如此,这些资金仅能源于已被警告并受到了惩罚的犯罪活动,其他来源的资金将会被依法没收;
3.无论先前遭受何种形式的刑事处罚或者犯罪活动,只要服刑者顺利出狱便有权利向银行申请提取现金,且此举不会因曾经的刑事处罚而受到任何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这只是个人的普通民事行为,与过去的刑事处罚并无关联。
只有当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冻结并执行涉案款项时,才会影响到对该账户的实际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