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诉讼案件申请受理所需的时限: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定起诉条件,便应在收到请求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并且及时告知当事人。在此期间,法院应对起诉方提交的诉状副本予以妥善保管,并且在确认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发送,被告则应自收到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提交相应的抗辩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理应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当事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享有充分的起诉权。对于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需条件的诉讼请求,各级法院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和处理。对于已经达到上述起诉标准且属于适应范围内的案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立案手续,并且及时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反之,如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者不在受理范围之内的,那么法院应当在同样短的时间内出具裁定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此案。对于裁定书中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的原告诉讼代理人,有权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