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士涉嫌犯罪,将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年满十四至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群体,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列举的八类重罪,则须承担刑事责任,这时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属于相对有责范畴。
特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会直接影响到针对一个人的具体刑罚裁定。
详细的判断标准如下:
1、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而言,任何犯罪均需负责,这被称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对于既满十四周岁又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士,如果他们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运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罪行,那么他们需要负刑事责任,此时的刑事责任年龄则属于相对有责范围。
在此年龄段内的人士,只要没有实施上述罪行,便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无论其行为如何威胁社会安全,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被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年轻犯罪者,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5、对于犯罪时的年龄计算,必须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进行计算。
自过完周岁生日的次日起,即可视为已满周岁。
6、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被判刑的青少年,其家长或法定代理人应当予以严加管教,必要时,政府也有权对其进行适当的收容教养。
7、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如针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判刑的公诉案件中,倘若无法查明犯罪时的真实年龄,相关案件将被退回检察院做进一步的补充侦查工作。
8、对于犯罪时年纪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审判时仍处于孕期的女性,所有死刑以及死缓均不适用于她们。
9、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且故意犯罪者,可以适度从轻或减轻惩罚;
对于过失犯罪者,同样当给予从轻或减轻惩罚。
10、对于审判时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士,所有死刑(包括接近死刑的死缓)均不适用于他们,但采用极其残忍手段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除外。《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