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三)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
此外还应该注意:
1、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提供保管费用的支付凭证:
2、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已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或履行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的证明材料;
3、提供寄存人已领取保管物的原物及孳息的凭证;
4、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证明拖欠保管费用的证据:
5、保管人改变保管地点或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的,提供该情形属于紧急情况或者是为保护寄存人的利益的证明材料;
6、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如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人应提供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证明。
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能证明案件事实或当事人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