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判决生效的债权如果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则可以进行质押。法律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股权,汇票,本票,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欠款等,都可以进行出质。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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