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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恐吓罪如何成立

短信恐吓罪如何成立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4 02:58:18 已帮助27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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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恐吓罪如何成立
【问题解析】
对受害人使用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受害者提供服务或者强迫受害者接受服务。传送或散布具有恐吓性,暴力性或威胁性资料给受害人,或者谩骂和侮辱受害者的不当言论。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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