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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