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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4-02-22 21:29:31 已帮助14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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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
二、二百五十三条、《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性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均明确规定,鉴定意见作出后,并不必然作为刑诉讼证据来使用。先经办案人员审查,如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显然,及时“告知”当事人是鉴定意见正式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不可或缺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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