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
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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