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具体如下: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进行公告;
3、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4、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5、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由于破产重整制度不仅影响到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和保护的力度之大小,而且影响到失业人数多少,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