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男方:,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身份证号:,住址省市镇。
女方:,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身份证号:,住址省市镇。
双方于2000年1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与自愿离婚。
2、没有子女。
3、夫妻共同财产:没有。 夫妻共同债务:没有。
4、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付给男方1万5千块钱,就算是补偿男方的精神损失费,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