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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怎么处罚

冒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怎么处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5 20:30:16 已帮助27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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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怎么处罚
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这里所说的“招摇撞骗”行为,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编造的虚假的身份和头衔到处炫耀,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那些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的信任和影响,骗取财物、地位、荣誉、待遇或者玩弄女性等违法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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