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流程如下:
1、选房看房;
2、产权调查: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房管局或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该房的档案;
3、签合同交定金;
4、卖方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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