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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有哪些特征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有哪些特征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5 04:01:50 已帮助11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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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有哪些特征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与公民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性的不可侵犯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名誉权,以及与人身直接相关的住宅不受侵犯权等。公民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非法侵犯人身权利、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行为。
在方式上,“侵犯”包括剥夺、限制、损害、破坏、阻碍等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多数犯罪只能是作为,如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侮辱罪破坏选举罪等。少数几种犯罪,既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不作为,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只能是自然人,少数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犯罪中,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四、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由过失构成外,其他罪均由故意构成。其中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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