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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罪由谁立案

商业贿赂罪由谁立案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2-21 08:50:09 已帮助10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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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罪由谁立案
1、商业贿赂是一种职权职务性利益交换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2、商业贿赂罪,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罪名,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通俗称谓。
3、与国家工作人员触犯的类案件相比,此类案件因为不牵涉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因此属于普通的刑事案件范畴,并不属于需要检察院立案或者纪委监委调查的特殊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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