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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补偿文书

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补偿文书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0 23:25:54 已帮助40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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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
以下是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问题的回答。  所谓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于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与诉讼关系的总称,简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该类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是行政行为直接指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被其侵害的人,又可以是经过行政机关依法裁决的权属纠纷或者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能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被告。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可以提出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请求。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提出的民事请求,该民事请求可以是未经行政机关处理而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也可以是已经过行政机关处理过,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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