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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问题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8 14:17:32 已帮助37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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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证变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一)办理规定

1、申请人为本村村民(继承的除外);

2、申请登记的宗地须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争议;

3、宗地图须经入库核实。

(二)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2、领证时需提供的材料

(1)受理回执单;

(2)个人身份证;

(3)工本费缴纳单据。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国土所受理(1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的,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所公章,交付申请人签收。

2、分局审核(7个工作日)

科室主办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件受理运转记录单签署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对需要进一步完善材料的,主办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一次性告知单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挂起,并将一次性告知单发申请人。挂件时限为15个工作日,挂件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限,挂件原因消除后,继续运转;超过时限的,做退件处理。做退件处理的报件,报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退件。

3、缮证(1个工作日)

分局工作人员填写土地登记簿,制作土地证书,在宗地图上加盖分局地籍科骑缝章,在土地证书及登记材料上加盖区政府相关印章。将制作好的土地证书交国土所。

4、发证(1个工作日)

国土所通知申请人缴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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