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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宅基地可否转让

安徽农村宅基地可否转让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4 09:46:16 已帮助42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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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宅基地转让
2021年安徽农村宅基地转让规定如下:

当符合一下条件时,宅基地使用权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他人经依法审批可申请使用该宗宅基地

1、  经依法批准后,满两年未建设的;

2、  因户籍迁出、新申请宅基地等原因该宗宅基地不再使用的;

3、  宅基地位于规划复垦区,并以落实安置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符合以上条件第二条规定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需对原宅基地地上物所有权人进行合理补偿,补偿总额以地上物使用残值估价和绿植移栽费用的总和为限。

这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宅基地转让买卖”。由上所述可以看出,实际上转让买卖的并不是宅基地使用权,而是宅基地地上物的所有权,这是在签订相关转让协议时需要注意的,否则可能造成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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