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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书面辩护

法庭书面辩护
无罪辩护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2024-02-25 03:09:56 已帮助16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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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书面辩护
法庭辩护书制作要点:

法庭辩护词,是辩护人为了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事实和法律,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发言。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32条和第35条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被告人除自己依法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1至2名律师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担任辩护人,还可以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辩护词,是与公诉人公诉词相对而存在的,两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事实,论证案件性质,并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

辩护律师与公诉人通过辩论,使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定罪量刑,公正处理案件。

因此,制作一份有力、完美的辩护词对促进公正审判、维护法律尊严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就形式而言,法庭辩护词体现为言辞形式,律师或其他辩护人为有效辩护起见,一般都事先详细写出书面辩护词,在法庭审判阶段不断地加以补充和完善,然后在适宜的时机进行宣读或阐述。

在某些情况下,有的规范性文件对法庭辩护词的形式也有限制性的规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30条规定,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律师应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应当指出,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详细拟定书面辩护词,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可以将其交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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