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公司注册资金3600万,未分配利润2131万,两名股东,各占50%股权,现增加一名股东,该股东由原其中一名股东转让股权,使之占比1%。办理股权变更应纳税所得额=净资产总额×转让股权比例-原股东投资成本-转让过程产生税费=(3600+2131)×0.02-1800×0.02-36×0.0005=78.602
78.602×0.2=15.72万元
1、弥补亏损后形成可供分配利润。五年尚未补足的年度亏损,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它转入。2、提取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①法定盈余公积:净利补亏后的10%,可用于补亏、分利(补亏后不过股票面值的6%)、投资。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②法定公益金:当年净利的51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使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公积金。3、投资分红后形成未分配利润分配投资报酬。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总额。4、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在投资者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