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隶属民事做法,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限定:“自然人之间的借债合同商定支付息金的,借债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限制借债利率的限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借贷两方商定的利率未超出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债人按照商定的利率支付息金;但如果借贷两方商定的利率超出年利率36%,则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息金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两方商定的利率未超出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债人按照商定的利率支付息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两方商定的利率超出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息金商定无效。借债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息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12-08 15:45: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