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薪水计量基数:根据《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限定,经济赔偿金的薪水基数计量准则是指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薪水。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薪水低于公司月平均薪水的,按公司月平均薪水的准则支付。劳动合同法简化了薪水的计量准则,限定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这里的薪水是指劳动者的应得薪水,通常包括:计时薪水、计件薪水、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薪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水,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薪水”或者“基本薪水”作为薪水计量基数是不对的。
2018-10-03 09:4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