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劳动合同文本、解除劳动合同文本为书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十条限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能够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由此可见,复印件能够被认定为证据,但前提必须是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如果另一方复印件是造假而来,那么就不应当被认定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限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因此,你能够在仲裁庭要求核实复印件真实性。如果是仲裁庭有意造假或帮助造假,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则可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立案侦查,追求其法律职责。
2018-08-11 07:31:20 回复